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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发布时间:2025-02-20 11:26:48来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如下:
纳税人
广告服务领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娱乐服务领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
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但网吧、棋牌室等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娱乐服务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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