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提至2500元,调整自3月1日起生效
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9号),广州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这一调整方案。
新标准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这一举措将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此外,广州市还积极响应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以及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这意味着,无论是传统行业的劳动者还是新兴业态的从业者,都将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
为了确保新标准的有效执行,广州市各区、各单位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同作用,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此次调整不仅体现了广州市政府对低收入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随着新标准的实施,相信将进一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广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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